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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预立案”巧促400万元纠纷执前化解
来源:王驰元 阅读量:10000 2025-12-07 17:04:11

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涉建设工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时,创新运用“预立案+督促履行”机制,成功促使被执行人黄山某设计单位主动履行400余万元赔偿义务,巧妙化解执行难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源于一起厂房坍塌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经审理认定,某设计单位因设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需对业主单位的事故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业主单位5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该设计单位未全部履行,业主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法院并未简单“一立了之”。考虑到该设计单位为专业机构,直接强制执行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法院主动转变思路、创新机制,先行发出《预立案执行通知书》。此举是集警示、督促、普法于一体的创新尝试,既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其法定义务及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后果,又给予其10日的履行缓冲期,彰显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在督促履行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主动延伸职能,及时联系该设计单位,一方面严肃阐明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其认识到主动履行对维护企业诚信、避免失信惩戒、保障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刚柔并济的沟通,该设计单位在缓冲期内主动支付全部案款,使纠纷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得以圆满化解。

据悉,屯溪区法院正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执前化解工作,规范开展执前督促,安排专人在执行立案前联系义务人进行释法提醒和履行督促。该机制自今年7月运行以来,已累计督促执行完毕80余件,促成执行和解110余件,不仅有效减轻了执行团队的办案压力,更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矛盾,成为创新执行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王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