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为了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在自家承包经营的自留山上栽种茶叶棵却触犯刑法而要被判刑。”在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时,犯罪嫌疑人王某如是袒露心声。
近日,由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祁门县人民法院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赔偿修复生态费用人民币10353元,用于购买林业碳票。
2023年9月8日,王某申领了一张《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采伐自家承包经营的自留山林木,面积20.4亩、蓄积5立方米。2023年9月至10月间,王某对许可采伐地块上的部分杉木进行采伐作业,但为了达到种植茶叶的目的,在明知可能超过采伐标准5立方米的情况下,仍擅自对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树种进行采伐作业。经鉴定,涉案林木立木蓄积为66.7立方米,其中杉木5立方米、硬阔林木61.7立方米,涉案林地面积11.18亩。扣除许可采伐杉木立木蓄积5立方米,王某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树种,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立木蓄积61.7立方米。同年12月,王某在同村数位村民的帮忙下,对涉案山场进行炼山作业,后其对该山场进行清理,并在该山场栽种了茶叶棵等苗木。
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滥伐林木的事实,在案件办理各阶段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祁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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