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业主切身利益、确保房屋使用安全,落实国家及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芜湖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为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提供制度支撑。
据悉,《办法》起草工作始于2024年,借鉴上海、重庆等多城市先进经验,结合今年2月省政府颁布的《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充实完善,经广泛征求市民、社会各界及相关单位意见、充分论证审查后,于7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0月10日正式印发。
《办法》共七章四十条,围绕维修资金“来源、管理、使用、监管”四大核心环节,明确六大重点内容。一是定责任,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管理,划分市、区两级部门监管职责;二是定交存,标准与省办法一致(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5%-8%,由市住建局公布并适时调整),明确新建住宅、产权调换物业等不同场景的交存节点,物业转让需核验资金,未交或不足需补交;三是规范管理,代行管理资金建立专户及保值增值制度,业主大会自管按省、市规定执行;四是定申请主体,原则上为业主大会、业委会,未成立或履职困难的,可由物管会、街道(镇政府)代为申请;五是明确紧急使用情形,细化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损坏等8类危及人身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申请人可直接申请使用;六是强监管,建立市、区分级审核机制,列明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完善举报投诉及异议处理程序,强化审计、财政部门监督。
为确保《办法》落地,芜湖市住建局将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开展人员培训并加大宣传力度,保障新老政策衔接平稳,推动维修资金使用更安全、高效、便民。(黄莺)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