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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守护抗日纪念园
来源: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赵武 徐洁 阅读量:10000 2025-11-27 07:40:20

 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赵武 徐洁)11月24日,在凤台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位于凤凰镇三里沟社区的抗日纪念园,园内苍翠松柏与挺立的纪念碑,逐渐将人们的思绪拉回到那个血火交织的岁月。

这座占地1200平方米的纪念园静静地矗立在淮河畔,记载着一段沉痛的历史记忆——1940年,侵华日军在此制造了惨绝人寰的“三里沟大屠杀”,84名无辜村民不幸遇难。

 2005年,为铭记这段历史,当地建设了三里沟抗日纪念园。园区中央矗立着一座高8.85米的纪念主碑,正面镌刻着“侵华日军三里沟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碑”十七个大字,背面详细记载了惨案经过,碑座基石上整齐铭刻着84位遇难者的姓名。六棵银杏树与苍松翠柏环绕主碑,象征着抗战精神与历史记忆的永恒传承。

 这座纪念园不仅是抗战历史的见证,更成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阵地。每年,当地都有机关干部、学校师生、部队官兵和群众来到这里,举行庄严的纪念活动,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时光流转,纪念园投入使用已经20个年头。今年3月初,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一条线索,反映三里沟抗日纪念园存在保护不到位的情况。检察官助理王晓莉回忆:“当时我们立即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发现纪念园广场部分台阶破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碑面损坏,还有杂物堆放等问题。”

 这些状况与纪念设施应有的庄严肃穆氛围格格不入,不仅影响了群众凭吊缅怀,也影响了其爱国主义教育功能的发挥。凤台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调查核实后迅速立案,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经评议后,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等法律规定,向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书明确要求该局依法履行对三里沟抗日纪念园的管理和保护职责,及时修缮破损设施,加强周边环境管护,并建立红色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

 接到检察建议后,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修缮工作。此后,该局书面回复称,已对纪念设施进行了全面整修和维护。此次保护性修缮不仅恢复了纪念园应有的庄严与肃穆,更让这一重要历史文化遗产重新焕发出光彩。

 “纪念园重焕光彩,背后是法律理性与历史温度的相互交融。”王晓莉告诉记者,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既捍卫了不可磨灭的民族记忆,也为新时代传承红色基因提供了坚实保障。

 如今,修缮一新的三里沟抗日纪念园继续履行着它的使命。青石台阶平整如新,纪念碑在绿树环抱中更显庄严,正门上“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十六个大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