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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领的“结婚证”
来源: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黄 河 夏诚成 阅读量:10000 2025-11-27 07:38:48

 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黄河 夏诚成)“你们是检察院的?是为了解决赵小花(化名)结婚证问题?”

“是的,我们是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正是为了赵小花的事而来。”

“千里迢迢,辛苦了,正盼着你们过来帮助我们。”

10月9日,当广东省遂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从制服上辨别出来人是检察官,忙不迭地询问来意。

时光回到16年前,2008年,赵小花与刘大明(化名)相识,次年4月,二人在灵璧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刘大明长年在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工作。当年8月的一天,赵小花来刘大明单位探亲,没想到,因当时民政信息不联网,二人结婚证无法核实,未被丈夫单位(保密单位)认可,导致二人无法获得单位安排的稳定住处。不得已,二人以双方未婚身份,在遂溪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再次领取了结婚证。两人婚后一段时间内感情尚可,育有一子一女,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导致感情不睦。2022年,刘大明以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协商离婚。

今年9月9日,赵小花与其未婚夫到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料,婚姻登记机关以“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仅解除了双方2009年4月的婚姻关系,2009年8月的结婚登记仍未解除,无法办理结婚登记”为由,不予办理,要求赵小花在撤销遂溪县结婚记录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

为尽早步入婚姻殿堂,接下来时间里,赵小花辗转奔波于合肥蜀山、湛江遂溪婚姻登记机关、法院,寻求解决均未果。最终,在朋友提醒下,决定向检察机关求助,申请监督,要求查清重复登记事实,撤销不合法的婚姻登记。赵小花告诉承办检察官,她与未婚夫相约一个月内领取结婚证,喜结秦晋之好。

受理后,经检察官调查,申请监督的事实和赵小花所述基本相符。承办检察官认为,依据相关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婚姻登记信息存在错误的,应当依法及时撤销。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及查明的情况,赵小花与刘大明在2009年4月完成了初婚登记,已确定二人的合法婚姻关系。可因为婚姻登记信息全国尚未联网,婚姻登记机关在不具备核查其婚姻登记实际状况下,二人通过开具未婚证明,向遂溪县民政局重复婚姻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原则和规定,该登记信息依法应予以撤销。

为尽快圆了赵小花心愿,检察官千里赶赴遂溪县,解决陈年旧“证”的问题。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婚姻权利,蜀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遂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县检察院,核实相关情况和征求意见,得到积极配合。回到合肥后,迅速制作检察建议发往遂溪县民政局,争取让赵小花尽快重新恢复“结婚自由”。

11月17日,濉溪县民政局撤销不合法的婚姻登记。11月18日,赵小花通过微信发来办好的结婚证照片,望着照片中两位微笑的新人,检察官颇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