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商家打折优惠的诱惑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充值各种预付卡进行消费,但“办卡容易退卡难”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办了卡的商家不幸倒闭卡上的余额该如何退费?日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9起因瑜伽馆倒闭引发的清算责任纠纷系列案件,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商家突然闭店、消费者卡内余额以及充值卡有效期限等因素,根据9名消费者的不同情况对商家、消费者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并通过组织调解、依法判决等方式妥善实质性化解了该批量纠纷,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范例。
沈某、荣某等9人分别于2022年-2024年期间通过电子支付等方式在某健康管理公司预定瑜伽课程,成为该公司名下瑜伽馆的充值会员。2025年1月8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了某健康管理公司的注销登记。2025年2月4日,某健康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通过微信向沈某、荣某等人发送“对不起,我们店资金周转不过来。经营不下去了”,随即拉黑了沈某、荣某等人的微信,解散了会员的约课群。至瑜伽馆闭店,沈某、荣某等人充值卡内剩余课程尚有20-40余次不等。因瑜伽馆对于突然闭店给荣某等人造成的损失未予补偿,沈某、荣某等9人遂陆续将某健康管理公司股东付某、严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股东退还他们卡内未使用余额等。鉴于此9起案件被告相同、事由类似,承办法官遂组织9名原告和付某、严某两被告开展集中调解。经调解孙某、夏某等5人关于退款金额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且目前两被告已履行退款义务,尚有沈某、荣某等四人因退款金额与两被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做出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宋某等在某健康管理公司一次性充值数千元预定了瑜伽团课,其与某健康管理公司之间存在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某健康管理公司因资金原因关闭了其名下的瑜伽店铺,停止向其店内会员提供授课服务,且在未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即注销了公司,其店内消费者即会员有权要求清算义务人赔偿损失,损失额即为履行期限内尚未提供服务部分的折算价款,同时消费者并有权主张按照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利率计算的利息。具体到沈某实际情况,其于2024年8月20日通过微信支付4800元在某瑜伽店铺预定30次课程,会员卡有效期至2025年4月19日,至店铺闭店时剩余25次课,折价剩余价款为4000元。付某、严某作为某健康管理公司的股东,各认缴出资50万元,但在公司经营期间尚未履行出资义务,且其二人在公司简易注销时作“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不实承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沈某要求付某、严某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退还其会员卡内剩余课程折算价款4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诉请具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案涉瑜伽店铺作为经营者为沈某提供的会员充值授课服务是在会员有效期内按30次课计算,而非不限次数不限时间服务,理论上案涉店铺如果正常经营,沈某剩余次数在其会员卡剩余有效期内能够使用完,现因经营者原因不能继续提供授课服务,两被告要求按会员卡剩余有效期折算退款,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荣某2022年10月24日充值8000元预定50次课程,其会员卡有效期至2025年2月16日,但至案涉瑜伽店铺关闭,荣某在长达两年多的期限内仅使用7次,尚剩余43次课未上,但有效期仅剩30余天。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案涉店铺即便正常经营,荣某也不可能在其会员卡届满有效期内上完剩余瑜伽课程,如果按荣某诉请的剩余43次课程折价退款6880元,明显对被告不公平。被告提出荣某会员卡剩余有效期不到一个月,要求按剩余有效期折算退款,具有合理性,荣某因自身原因在合同履行期内未接受服务,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综上,法院酌情确定退还荣某3000元及相应利息。同理,法院根据宋某、夏某另两名原告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原告卡内剩余课程次数、会员卡有效期限等因素,依法对原被告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判决两被告分别向宋某、夏某退还剩余未提供服务折价款6197.50元、3680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说法
预付式消费中“商家闭店、余额难退”是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常见痛点,此类纠纷的审理关键在于明确合同关系、认定清算责任、平衡双方权益。本案中,某健康管理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商家在未妥善处理会员余额、未依法清算债权债务的情况下便注销公司,且法定代表人、股东存在“拉黑消费者、解散会员群”“作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的不实承诺”“未履行认缴出资义务” 等行为,明显违反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需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司法裁判也注重兼顾公平原则:对于消费者在会员卡有效期内合理期限内未使用的剩余课程,依法支持按未消费次数折算退款并主张利息,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对于消费者长期未积极行使消费权利,导致剩余课程远超会员卡剩余有效期合理使用范围的情况,也认定消费者需自行承担部分因自身消极履约产生的损失,避免权利滥用损害经营者合法利益。
在此提醒,经营者开展预付式消费业务时,应秉持诚信原则,规范经营行为:一是不得在未妥善处置会员余额、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闭店或注销;二是作为公司股东,需按章程履行出资义务,注销公司时必须依法清算,切勿作出不实承诺逃避责任。消费者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理性判断商家经营状况,留存充值凭证、合同文本及沟通记录;一旦遇到商家闭店、余额难退等问题,要及时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同时需积极行使消费权利,避免因自身长期闲置导致权益受损。(张娟梅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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