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法分子将含国家列管成分的新型毒品伪装成“上头电子烟”,以“一口上头”“放松神器”为噱头诱导消费,此类触碰法律红线的事件屡有发生。近日,经马鞍山雨山区人民检察院精准指控、从严追诉,一起跨区域贩卖“上头电子烟”案尘埃落定,7名被告人均以贩卖毒品罪获刑。
2024年7月至10月,宋某某、王某某等6人明知所售“上头电子烟”含有国家列管成分,仍在马鞍山、盐城等地搭建起线下分销、线上联络的贩卖渠道,将含有异丙帕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包装成“潮流单品”对外售卖。短短三个月内,他们便贩卖290个,非法获利8万余元。陈某某明知朱某某从事贩卖活动,仍提供微信、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沦为犯罪“帮凶”。最终,检察机关认定宋某某等7人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据此判处7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有力震慑了新型毒品犯罪。
在宋某某等人眼中,贩卖“上头电子烟”是一条“赚钱捷径”,实则是一个危害深远的“毒烟陷阱”。在健康层面,异丙帕酯作为新型毒品,吸入后会迅速攻击中枢神经。短期吸食者会出现兴奋、幻觉等症状,长期吸食则会导致身心依赖、意识模糊,甚至造成永久性神经损伤。法律层面,《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无论毒品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主犯和帮助犯均获刑,这一判决结果为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社会层面,“上头电子烟”以“新潮解压”为诱饵,极易诱骗青少年尝试,进而引发效仿效应,破坏社会风气,阻碍无毒社会的建设进程。
针对“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犯罪呈现出的“年轻化”“网络化”特征,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全链条打击与源头治理。在审查宋某某等7人贩卖毒品案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仔细梳理交易记录,精准锁定烟弹流向,准确认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娱乐场所、网络平台等涉毒风险点,从源头上遏制新型毒品的扩散。
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要认清“上头电子烟”的毒品本质,警惕“朋友推荐、网红同款”等陷阱,一旦发现可疑产品,应及时拨打110举报。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拒绝销售来源不明、成分可疑的电子烟产品。(通讯员 张凯 张瑶 记者 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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