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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车被刮,监控却损坏,物业是否担责?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阅读量:10000 2025-11-14 16:12:54

案例回顾:2024年6月,业主张某某将轿车停放于小区地面规划车位,次日发现车辆前侧严重刮擦,4S店维修报价单显示维修费需4000元。张某某联系物业公司调取监控时,被告知该区域监控因线路故障已损坏4个月,物业始终未安排维修,无法提供刮擦时段影像。一气之下,张某某诉至法院,主张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法院查明,物业在监控损坏后未公示也未设警示,更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判决物业公司对张某某的损失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即1200元。

专家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妥善维修、养护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监控属小区共有部分,物业对其负有法定维修养护义务。本案中,物业明知监控损坏4个月未修复,且未采取公示、警示或临时巡逻等措施,违反“妥善维护”要求,存在明显履职缺位。车辆刮擦的直接侵权人是肇事者,但物业未及时维修监控,导致张某某无法锁定侵权人索赔,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法院结合物业过错程度(损坏时间长、无补救措施),酌情判定30%补充赔偿责任,既保护业主权益,也平衡了物业履职边界。

专家提醒:物业应对共有设施维修及时响应,暂时无法修复的应公示(如公告栏、业主群)并采取替代措施(如增加巡逻、设警示标识),否则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合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