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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单杠碰伤人,由谁担责?
来源:丁萍 阅读量:10000 2025-11-13 20:23:19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蔡某、江某在锻炼过程中发生碰撞,最终判决江某赔偿蔡某经济损失1万余元。

2024年10月,蔡某与友人在江边公园散步,同时江某在公园运动器材场地利用器材锻炼身体。蔡某在步行至运动器材场地时站立在单杠器材下与友人聊天,此时江某没抓住单杠突然往后倒下,其肩膀和头部与蔡某右腿及膝盖相撞,致使蔡某右胫骨外侧平台关节面下骨折。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未果,蔡某遂就其损失诉至法院,要求江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江某在运动时双手未能抓牢单杠,也没有谨慎观察周边人员情况,导致自身摔倒砸伤蔡某,明显具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蔡某站在专用运动器材下与友人聊天,置自己于一定的危险当中,且未及远离、避让,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结合事发现场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本院酌定由江某对蔡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蔡某自身承担,判决生效后,江某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案结事了。 (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