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胡某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三轮车回家,却在转弯时不慎刮碰了同村的王某。这一碰,王某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让两个家庭陷入了漫长的纠纷漩涡。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休。王某因伤无法工作,家庭收入锐减;胡某则对伤残赔偿金额心存顾虑。这场纠纷最终来到了歙县人民法院王村人民法庭。
调解起始:分歧难解,各执一词
王某的妻子红着眼眶说:“三个月了,他连重物都提不了,家里顶梁柱倒了。”“我当时真的没注意到他突然走出来。”胡某则解释道。十级伤残的鉴定结果,让这场事故的严重性不言而喻。双方先后进行了多次协商,但都在赔偿数额上僵持不下。矛盾逐渐激化,邻里关系也降到了冰点。
调解过程:多方介入,情法交融
面对这一难题,承办法官没有简单选择判决,而是联合人民调解员、村委会干部和县公安局驻村工作队组成了专门的调解团队。
“我们要做的不仅是解决赔偿问题,更要修复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在调解前这样明确目标。调解团队采取了“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头做双方工作。与胡某沟通时,重点解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与王某交流时,则着重分析判决可能带来的更大成本和执行风险。
突破时刻:互谅互让,达成共识
在第三次联合调解时,转折点出现了。胡某看到了王某仍需定期复健的困难,王某也了解到胡某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我愿意增加赔偿金额,但请给我一点筹备时间。”胡某主动表示。王某也回应道:“如果能够当场支付,我可以适当降低赔偿数额。”这种相互体谅的氛围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胡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5.4万元,王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结事了:当场履行,化解干戈
为彻底化解纠纷,在法官的见证下,胡某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完成了转账。看着到账信息,王某紧紧握住胡某的手:“老胡,这事就过去了。”当场履行的做法避免了后续执行问题,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这场持续数月的纠纷,在多方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基层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法官、人民调解员、村委会干部、公安驻村工作队的多方联动,形成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强大合力。这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鲍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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