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阜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及60名公交司机的群体性纠纷,通过耐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让久拖未决的“押金难题”画上圆满句号。
此前,王某勤等60名司机入职当地某公交公司时,均缴纳了1万元 “驾驶员行车安全保障金”。后因公司经营调整、人员变动,这笔关乎司机切身利益的款项迟迟未退还。多次协商无果后,司机们无奈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押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他敏锐察觉到,这起纠纷绝非普通经济案件:一方面,60名当事人情绪激动,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公交公司作为公共服务企业,其正常运营关系市民日常出行,若直接判决,恐激化矛盾导致 “案结事未了” 的双输局面。
秉持“司法为民、案结事了人和”理念,法官将工作重心放在调解上。他先分别与司机代表、公司负责人反复沟通,摸清双方核心诉求:司机盼尽快拿回钱款,公司则面临一次性付款压力。随后,法官搭建对话平台组织协商,首次面对面沟通便陷入僵局: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
但法官并未放弃,而是从情、理、法多角度疏导,一次次组织磋商,逐步缩小双方分歧。最终,一份兼顾双方利益的方案浮出水面:公司承认债务,承诺于2026年2月15日前分期全额退还押金。11月7日下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不仅解决了案件,更修复了紧张的双方关系。
“调解比判决更具柔性,能避开‘非黑即白’的对抗,为协商创造空间,这才是‘案结、事了、人和’的关键。”承办法官事后表示。
此次纠纷化解,是阜南县法院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 的生动实践。接下来,该院将持续坚持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原则,提升矛盾化解能力,让群众在每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为社会和谐稳定注入司法力量。(通讯员 王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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