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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袭警 男子获刑
来源:任丽 阅读量:10000 2025-11-12 17:24:41

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赵某在出警民警执行公务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袭击民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赵某与朋友在饭店吃饭。期间,赵某饮用约一斤白酒,在饭后闲逛时与群众发生纠纷,该群众随即报警。特巡出警民警上前劝阻,赵某情绪激动,对民警进行辱骂,随后用身体逼近民警并出言挑衅,民警上前欲再次劝说赵某时,赵某突然用右手肘部对民警的右脸颊进行击打,致民警受伤。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该案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赵某的行为是对国家法律和执法权威的公然挑战,社会影响恶劣。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就“袭警罪”向赵某及其家属进行了普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保护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这意味着,无论是日常巡逻、处理纠纷、抓捕嫌疑人,还是履行其他法定职责,只要警察的行为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其人身安全就受到刑法的特别保护。(任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