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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诈骗陷阱 守护财产安全
来源:叶晨暄 阅读量:10000 2025-11-12 17:23:25

近日,歙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潘某被提起公诉后,歙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判:潘某犯诈骗罪,并与原判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3万元。

2014年至2023年期间,潘某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罗某某30多万元、姚某某60多万元、王某某140多万元和胡某20多万元。2024年,潘某从歙县某租车行租车,并以抵押借款为由,分别骗取毕某某、潘某甲、汪某某10万元。2024年6月至7月,潘某称需要资金周转,以借为名骗取鲁某某10万元。后潘某称仍需资金周转,并发送银行卡收款40万元的截图给鲁某某(称被冻结暂时取不出来),再次骗取鲁某某2万元。

检察官提醒:社会的经济运转与人际交往网络中,诚信与法治本应是照亮前行道路的明灯。然而,总有一些贪婪的阴影试图遮蔽这束光,企图不劳而获骗取他人财物,这种行为如同隐藏在暗处的“黑洞”,无情吞噬着他人的财产与生活的希望。希望大家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财产安全。任何以欺骗方式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受法律严惩,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伸手必被捉!(叶晨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