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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餐”兄弟屡次恶意逃单 检察精准公诉让贪小便宜者承担刑责
来源: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王成驰 阅读量:10000 2025-11-10 18:56:26

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王成驰)兄弟两人频频出入餐馆,消费后却不付餐费溜之大吉……近日,经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这对爱吃“白食”的“无赖”兄弟最终为自己的“霸王”行径付出了法律代价,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程某甲、程某乙系双胞胎兄弟,两人正值壮年,有劳动能力却好逸恶劳,将父母遗留的房产变卖后,又将几十万存款挥霍一空,此后非但不去谋求正当工作,反而动起了“白吃白喝”的歪脑筋。二人流窜于芜湖市城区多家餐馆商户消费高档餐食和香烟,事后以身上没钱为由拒不付款。今年4月,两人因“霸王餐”行径被公安机关两次行政处罚,拘留结束后,二人非但没有诚心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仅5月至6月,就在不同餐馆商户消费霸王餐6次,每次金额在四、五百元不等。

9月,公安机关以两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向镜湖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两人多次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于9月2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过程中,两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10月23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判决后,两被告人均没有上诉。

“吃霸王餐”看似是贪小便宜的“小恶”,为何在本案中会上升为刑事犯罪?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在哪?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案件承办检察官,邀请其作出专业解读。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程某二人行为属于该条款中“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而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关键在于把握两个本质,一是行为是否“破坏社会秩序”,二是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二人在一定区域、时间内对不特定的商户多次作案,“霸王餐”的行为损害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契约精神,区域内受害商户已经普遍产生不同程度的经营恐慌,市场经营秩序遭到破坏,而这恰恰是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法益。

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对此,检察官解读,首先,本二人两个月内六次作案,时间上具有连续性;其次二人曾因“霸王餐”被两次行政处罚,事后却屡教不改,每次消费明显超出正常需求,表明主观恶性极大;最后,二人多次“霸王餐”累计获利2000元以上,造成多家商户利益受损,社会影响恶劣。

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恶行需要刑法出手加以惩治,受害商户的合法权益、市场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同样也需要刑法加以保护。检察官介绍,该案的办理,有效惩治了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回应了被害商户的关切,也警示了所有意图不劳而获、损人利己者,再强硬的“霸王”,也难逃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