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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纠纷“打官司就加价”?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来源:程静 俞玲利 阅读量:10000 2025-11-07 18:22:25

“约定每个月每平方0.85元,走法律程序就按每个月每平方1.3元算,这样的物业收费条款太不公平!”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驳回物业公司“业主涉诉即加价收物业费”的诉求,依法维护业主权益,更为规范物业经营行为划定了清晰红线。

据悉,繁昌区下辖乡镇某小区,其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既约定基础物业费为0.85元/月/㎡,又额外增设条款“若业主未按时缴物业费引发诉讼,物业费标准将上调至1.3元/月/㎡”。后续,因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质疑而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按1.3元/月/㎡的“加价标准”收取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需对等平衡。物业服务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物业公司若想提高业主缴费率,应通过优化服务、加强沟通、规范管理实现,而非以不对等条款加重业主负担。本案中,“走法律程序即加价收费”的条款,实质是物业公司单方面加重业主责任,违背民法核心的公平原则;且该条款本质是对逾期缴费违约金的约定,而物业公司并未举证证明业主逾期缴费给其造成了对应实际损失,故法院对1.3元/月/㎡的收费诉求不予支持,判决仍按原约定的0.85元/月/㎡计算物业费。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同步作出提醒:对物业公司而言,“以服务赢认可”才是长久经营之道,法院明确反对“重收费、轻服务”模式,引导物业将精力放在优化服务、畅通业主沟通渠道上,而非靠“条款加价”强制收费;对业主而言,维权需依法、履约亦有责,若对物业服务不满,可通过业委会协调、行政投诉或司法途径解决,直接拒缴物业费可能面临违约风险。(程静 俞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