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朱宁宁 陈雪 记者 吴文珍)“法官,‘五金’也买了,酒席也办了,现在说不领证,我家花的钱就打水漂了吗?”“我们俩三天两头吵架,这日子过不下去了,况且我已经退了10万块钱彩礼,这些钱难道不算数?”日前,凤台县人民法院马店法庭在村部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
2024年5月,刘某与康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两人在媒人及亲朋好友的见证下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然而在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分手。分手后,双方又因彩礼款退还问题各执一词,刘某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询问了当事人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给付金额、共同生活花费、双方资金往来等情况,并通过媒人了解到双方在诉前的协商情况,发现该案仍有较大调解空间。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休庭开展调解。
调解中,法官先示意双方当事人稍作冷静,用拉家常的方式对双方进行思想疏导:“大家静下心来想想,金饰是男方家为‘结婚’给的‘定心礼’,不是单纯的‘赠与’,是不是应该退还?但女方家买被褥、办酒席也是为了结婚产生的花销,是不是可以折抵?”刘某沉默半晌,回答道:“我也不是非要全要回来,就是觉得辛苦钱不能白扔……”康某也松了口:“我也知道金饰该退,就是怕他家一分不让。”见双方有让步的迹象,法官趁热打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双方的花销提出了折中方案:“不如这样,康某退还‘三金’,彩礼退1万,剩下的抵作陪嫁和订婚宴的花销。这样一来,两家都不亏。”该方案得到了两家人的认可。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康某当场返还“三金”及1万元现金,两家人的 “闹心事”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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