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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下“非法网” 缚住自由身
来源:郑雯梓 阅读量:10000 2025-11-06 15:44:30

近日,经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杜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日前,歙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判,杜某被判处拘役。

2024年11月18日凌晨,杜某为饱口腹之欲,前往歙县桂林镇岑山村布射河枫树岭段二坝下游水域使用自制电捕器进行非法捕捞,获取杂鱼若干。杜某使用电捕器进行捕捞的方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的禁用方式,其捕捞水产品的区域属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年全面禁渔。

检察官提醒: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或在禁渔区、禁渔期作业,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郑雯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