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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不是“护身符” 检察监督终结“以病抵刑”
来源:本报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王静怡 阅读量:10000 2025-11-04 18:12:08

把生病当“资本”,把犯罪当“职业”……今年8月,一份暂予监外执行的征求意见让这位“老病号”张龙(化名)进入了庐江县检察院检察官的视野。在检察机关的持续监督之下,疾病不再是“护身符”,这位“老病号”最终被依法投送监狱服刑,一场长达数年的“以病抵刑”闹剧终于划上句号。

倚病妄为法治关怀反作“盾牌”

细数张龙的违法犯罪记录,可谓前科累累、劣迹斑斑,且屡借疾病逃避刑罚执行——

2017年10月,他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日;

2018年3月,他再次因吸毒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同年12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该刑罚因疾病未实际执行;

2020年4月,他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刑罚依旧未执行。

2021年9月,其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次年6月,他再次以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为由,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限自2022年6月28日起至2027年6月27日止。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治关怀,并未让张龙悔改。他无视法律约束,多次未经批准擅自跨域外出,纠集人员逐步形成犯罪团伙,疯狂盗窃废弃商场、方舱设施等地的电缆等财物,涉案金额高达500多万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2024年12月,庐江县法院依法对其新罪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与前罪未执行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张龙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作出维持原判决的二审裁定。

依法亮剑细查深究戳穿“戏码”

面对如此严厉的刑罚,张龙仍不思收敛,故伎重施,以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妄图继续逃避监禁惩戒。

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张龙的病情进行医学诊断,并聘请具有资质的法医人员组成专家组审核。经诊断,张龙所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九条第一项所列疾病,法医专家组合议认定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法院据此拟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向庐江县检察院征求意见。

接到征求意见函后,检察机关立即启动全面调查程序,于8月13日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指出,《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也就是说,顶风作案的依法从严。”

“这个人虽然说身体不好,但司法机关给过他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他在此期间反复犯罪,可见没有一点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对社会安全持续构成危险隐患。”听证员基于案件事实发表意见。

经过听证讨论和充分审查论证,庐江县检察院认为:疾病不是犯罪的“资本”和逃脱惩罚的“特权”。尽管张龙病情达到保外就医医学条件,但他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再犯新罪,充分暴露其重大社会危险性,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核心条件,遂依法向法院提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8月26日,审判机关全面采纳检察建议,对张龙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法网恢恢自食恶果终入囹圄

判决生效不等于执行到位,确保刑罚落地才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关键。因此,庐江县检察院开启了“追踪模式”,全程紧盯张龙羁押执行进度,持续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执行工作落实。

10月29日,张龙被投送至具备医疗条件的监狱执行刑罚,持续两个多月的检察监督为这场“以病抵刑”的闹剧划上句号。

此次监督不仅彰显了司法的力度,也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法律的温度绝不是犯罪的温床,司法的“病房”绝非“避难所”,任何企图以疾病为“救命稻草”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终将难逃法网。“像张龙这样把生病当‘资本’、把犯罪当‘职业’的罪犯,我们必须让他明白,法律的‘药方’必须按时服用,正义绝不会因借口而缺席。”承办检察官表示。(本报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王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