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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再行窃 刑拘直诉速下判
来源:任红 阅读量:10000 2025-11-04 17:59:20

10月24日,歙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刑拘直诉”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该案从被告人被抓获到被判刑用时仅6天。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某曾因盗窃多次受过刑事处罚。10月19日凌晨,刑满释放不久的张某某因经济拮据,萌生入户盗窃的想法。其步行至歙县经济开发区某小区杨某某户门口,在鞋柜内找到入户门钥匙后进入室内实施盗窃。在翻找财物时,张某某被在家睡觉的杨某某发现,当场抓获并报警。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检法遂启动“刑拘直诉”工作联动机制,依法简化流程,缩短办案期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张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规范“刑拘直诉”办案模式,此前歙县司法机关已会签相关制度文件。下一步,歙县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衔接,不断完善优化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流程,推动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释放司法资源效能,切实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任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