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南陵县居民王某某因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悼念亲人,被当地警方依法作出行政罚款处罚,此事也为广大市民敲响了“公俗需守规矩”的警钟。
事情要追溯至10月31日下午,南陵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籍山镇新塘路某小区内传来烟花爆竹声,疑似有人违规燃放。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依法开展全程录音录像,固定相关违法证据。
经调查核实,燃放者为王某某,其因亲人去世,便依照农村习俗,选择在居住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寄托哀思,主观上认为“事出有因”,公安机关会对此“网开一面”,却忽略了该小区早已被南陵县人民政府明确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王某某心存侥幸的行为,已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考虑到王某某需处理亲人后事,民警待其办结家中事务后,于11月2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三十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
警方借此案例郑重提醒,燃放鞭炮虽属传统习俗与习惯,但“禁放区禁燃”是不可逾越的规矩。无论是以“尽孝”之名扰他人生活,还是以“喜庆”为由破公共安宁,看似符合个人情理,实则既违背规定,也易引发他人非议,所谓“孝道”更会变味。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安宁有序的公共环境。(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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