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一年多,我被骗的4万多元终于拿回来了,感谢检察官帮我挽回损失。”10月27日,拿到钱的那一刻,河北省唐山市的闫先生向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连连表达谢意。至此,一起横跨一千多公里,涉及三地四方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特殊”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2024年5月,身处河北省唐山市的闫先生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将5万元转账至犯罪嫌疑人包某的银行卡内。包某明知系电诈资金,仍帮助电诈人员在芜湖市弋江区境内转移资金6000元。闫先生意识到被骗后报案,唐山市公安机关紧急冻结包某银行卡内剩余的4万余元。
今年4月,公安机关将包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移送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包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然而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6月,鸠江区检察院根据行政处罚管辖权,经与芜湖市弋江区检察机关沟通并达成共识后,跨区向该地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建议给予包某行政处罚,并对涉案冻结财产进行处置。
然而,由于唐山市公安机关没有参与侦办此案,对被冻结的涉案资金所属人不明确,故一直没有予以解冻返还被害人。“检察官能不能帮忙想想办法,我被骗的钱全是网贷来的,要还利息,现在压力很大,精神都快崩溃了。”检察意见制发后,闫先生联系上承办检察官,说出了自己的困境。
“4万多元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已被冻结一年多,况且还需要还利息,必定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对此,检察机关决定跟进监督。
然而该案的特殊性在于,涉案资金被河北省唐山市公安机关冻结,芜湖市公安机关无权处置。面对跨区域、跨机构沟通壁垒,承办检察官联合芜湖市公安机关干警,多次主动与对方联系,一方面阐明涉案资金来源情况及被害人生活窘境,另一方面详细说明案情,确认被冻结资金确系被害人闫先生所有,全力配合唐山市公安机关履行审查手续。
经多轮沟通,唐山市公安机关表示,经审核、公示无误后会将冻结资金返还给闫先生。“我们咨询银行后,了解到将涉案资金划拨到闫先生本人账户,是最便捷、快速的方式。”检察官表示。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包某使用的银行卡是徽商银行,开户行在安徽省池州市,河北省内无徽商银行营业部。根据银行规定,需由唐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资料,银行才可以实施划拨手续。
10月27日,办案检察官与池州市公安机关共同前往犯罪嫌疑人包某所在的开户行,办理涉案资金返还事项,至此,被骗的4万余元终于回到闫先生账户;包某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包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行政处罚,并退赔被害人闫先生5000元。(本报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王前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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