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穹琼 蔡卫强 记者 吴文珍)在明星演唱会门票“一票难求”的情况下,部分观众选择代购或代抢服务购票,却容易面临权益受损的风险。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门票代订失信引发的合同纠纷。
案件中,原告杨某与被告尚某是朋友,尚某曾任职某票务公司,向杨某承诺可代为购买多场热门演唱会门票,并明确约定“若无法出票,愿退一赔三”。基于信任,杨某不仅为自己购票,还帮同事、朋友一同委托尚某订购门票,共订购了5场演唱会的32张门票。
然而,随着约定的演唱会陆续开演,尚某却始终未能按承诺交付门票。为遵守对同事、朋友的承诺,杨某只得先行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自行垫付赔偿款。事后双方对账,尚某出具情况说明及补充说明,认可未出票的数量与金额,承诺承担杨某的律师费、误工费,确认需支付本金及赔偿款合计8万余元,并额外赔偿杨某因垫付产生的网贷利息5千余元,同时明确了还款日期与方式。但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尚某仍未履行义务,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向尚某清晰阐明其行为已违背诚信原则,若继续违约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尚某同意向杨某返还全部购票款,并支付利息等相关费用,共计9万余元。
法官提醒:在实名制购票制度全面推行的背景下,委托他人代购或代抢演唱会门票暗藏多重风险,不仅可能因对方失信导致购票款损失,个人身份信息还可能在代订过程中泄露。建议广大群众选择通过官方平台等正规渠道购票,切实保障自身财产安全。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