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李斐 通讯员 张海英)10月11日晚,刚刚步入社会的徐某与朋友聚餐饮下约半斤白酒后,竟心存侥幸,全然不顾自己尚在机动车驾驶实习期内,酒后驾车上路“溜达”。
当天,当徐某驾车行驶至弋江区峨溪路与焦弯路路口时,眼前出现的交警执勤点让他瞬间惊醒。情急之下,徐某慌忙调转车头,企图逆向逃逸以躲避检查。然而,由于涉事路段宽度有限,加之其酒后反应迟缓、判断失误,车辆在慌乱中被卡在两个车道之间,芜湖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三山大队民警迅速反应,果断上前将其成功拦截。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徐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43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血液检测结果显示为148.15mg/100ml,远超醉驾认定标准。事实面前,徐某不得不为自己漠视法律、罔顾安全的行为“买单”。
根据相关规定,徐某因实习期内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严厉行政处罚。同时,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肃审判。
交警提醒,驾驶实习期是驾驶员养成良好驾驶习惯、树立交通安全意识的关键时期,每一位驾驶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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