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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变“机动车”?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酿事故
来源:程静 阅读量:10000 2025-10-24 17:18:07

“我当初购买的时候,真不知道这辆车属于机动车……”一起因车辆“身份错位”引发的交通事故,让一个家庭直面法律与安全的双重考验。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驾驶“超标电动车”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众多电动车使用者——尤其是家长群体,敲响了警钟。

2024年11月某日傍晚,未成年人辛某(文中姓氏均为化名)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其父母购买的一辆无号牌二轮车辆上路行驶,不慎与同向步行的陈某发生碰撞,致其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辛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然交警部门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辛某所驾车辆因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等多项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标准,被依法认定为“机动车”。

原来,辛某父母在购车时并未仔细核验车辆属性,仅以“电动车”名义购买使用,忽略了其可能属于机动车的法律事实,也就未为该车投保相应保险,更未意识到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风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陈某遂将辛某及其监护人诉至区法院。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这不仅是一起赔偿纠纷,更是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与家庭教育课,因案件涉事一方为未成年人,遂决定优先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一方面,向辛某父母释明其作为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指出其在车辆认知、保险购买与未成年人监管方面的疏忽;另一方面,也耐心倾听伤者陈某的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沟通。最终在多次协调下,成功促成双方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辛某家长同意一次性支付赔偿款项,陈某也表示谅解。一纸调解书,不仅化解了纠纷,更唤醒了责任意识与安全意识。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所谓“电动车”时,务必确认其是否符合“新国标”标准,避免因车辆“身份错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与经济负担。同时,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与日常监管,防患于未然。(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