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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欠租金 房东是否有权扣留其屋内财产?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5-10-21 14:23:41

编辑同志:烟酒经销商林某租用我的门面房用于存放烟酒,双方约定租期1年,月租金4500元,林某应于每月5日前支付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后,林某提出不再续租,鉴于林某欠我好几个月的租金,我就扣留了林某存放在出租屋内的保险柜和部分烟酒。林某称,我无权扣留其物品,如若造成损失应予赔偿。请问,我扣留林某的物品是否合法?

读者:崔怀民 

崔怀民读者: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债权人在实施留置之前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设立留置权的目的是通过留置权人留置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促使债务人尽快偿还债务。出租人作为债权人扣押承租人的财产,迫使承租人尽快支付租金,这种方式接近于留置,但不是留置。就本案而言,林某租赁你的门面房,对存放的物品自行管理,你并未合法占有出租屋内的保险柜和部分烟酒,因此你不享有留置权。

为了能够拿到租金,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林某。为了使法院日后的判决能得以执行,你可以同时申请诉讼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