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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烤店聚餐1小时后集体感染“诺如”?向餐馆索赔被法院驳回
来源:朱小勇 王丽娜 阅读量:10000 2025-10-21 10:37:29

本想带着家人吃顿海鲜烧烤,享受轻松惬意的团聚时光,没想到餐后全家多人接连出现呕吐、腹泻症状,并被确诊诺如病毒,余某一纸诉状将烧烤店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十倍餐费等共计万余元。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核心围绕“发病时间是否符合诺如病毒潜伏周期”等证据展开审查,认定原告余某及家人发病时间与诺如病毒潜伏期时间明显不符,依法判决驳回了余某要求烧烤店侵权赔偿等全部诉求。

2024年2月15日18时许,余某携家人一行至宣城某烧烤店用餐,并支付了餐费781元。用餐后当日晚上19时开始,便有9名家属陆续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其中有7名家属较为严重,至当地医院急诊住院治疗,均被诊断为诺如病毒感染、急性胃肠炎。事发后第二日,当地疾控中心经调查后出具相关调查报告,该报告确定该起聚集性就餐为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证据不足。2024年9月,余某一纸诉状将宣城某烧烤店及其负责人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烧烤店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5413.34元,退还餐费781元,按照餐费十倍赔偿给原告7810元等,王某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余某主张烧烤店的食物导致其家人感染诺如病毒,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二者存在因果关系,但现有证据无法支持其主张,具体理由如下。首先,发病时间与病毒潜伏期不符:经双方举证确认,余某家人中有5人通过肛拭子检测确诊诺如病毒阳性,可认定其患病由诺如病毒感染引起。但根据《诺如病毒感染暴发调查和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5版)》规定,诺如病毒的潜伏期通常为12-48小时。而余某提供的病历资料显示,6名家属在就餐后仅2小时就出现症状,另有1人在就餐后7小时发病,上述发病时间与诺如病毒的潜伏期特征明显不符。其次,疾控中心调查排除食源性疾病可能:烧烤店当庭提交的疾控中心调查报告及相关检测结果显示,疾控中心通过对烧烤店的食材、餐具、操作环境等进行现场调查、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测,未发现食物被诺如病毒污染的痕迹,明确作出“无证据表明该事件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的结论。此外,事件发生当日,该烧烤店共有100余名顾客就餐,除余某及其家人外,其余顾客均未出现类似不适症状,进一步说明烧烤店当日提供的食材不存在诺如病毒污染问题。第三,无法排除其他感染途径:经审理查明,余某及其家人在前往该烧烤店就餐前,曾先后前往黄山、宁国等地,期间频繁在不同餐馆就餐,存在接触诺如病毒的其他可能性。余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排除上述感染途径,也无法推翻疾控中心作出的调查结论,其主张烧烤店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依据。综上,法院对余某要求宣城某烧烤店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在餐饮消费引发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中,因果关系认定是案件审理的核心,而对于诺如病毒这类具有明确潜伏期特征的感染性疾病,发病时间是否符合病毒潜伏期,往往是判断食用食物与感染病毒是否存在关联的关键依据。本案中,余某及其家人虽在就餐后出现身体不适并确诊诺如病毒,但发病时间远早于诺如病毒12-48小时的常见潜伏期,且疾控中心的专业调查已排除烧烤店食物为感染源的可能,同时存在其他潜在感染途径未被排除,因此无法认定烧烤店存在侵权行为。

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若因餐饮消费出现健康问题,应第一时间保留好就餐凭证、病历资料、检测报告等证据,并及时向疾控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通过专业机构的调查固定关键事实。维权时需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仅凭“餐后发病”的时间先后就主张餐饮经营者承担责任,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同时,餐饮经营者也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材采购、加工、储存等环节,留存相关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清晰举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朱小勇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