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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护子冲动伤人 检察不起诉解开怨结
来源: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唐静 阅读量:10000 2025-10-20 19:55:29

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唐静)近日,舒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宣告相对不起诉决定,为这起历时两个月的案件画上句号。

案件源于一起校园纠纷。小明(化名)在校期间被同学将小便洒在身上,其父亲爱子心切,要求该同学道歉,期间因一时冲动,致对方轻伤。受害方起初态度坚决,拒绝和解。承办检察官谢蕾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案件背后折射的家庭教育问题远比表面看到的复杂。

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对两名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化解积怨、修复社会关系,并护航他们健康成长?这些问题成为检察官办案的核心焦点。

为打破僵局,谢蕾摒弃就案办案的思维,将目光转向案件背后暴露的家庭教育问题,邀请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受害方监护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通过专业的引导与沟通,受害方监护人开始反思自身家庭教育中的不足,亲子关系也初步缓和,并透露出愿意协商解决问题的意向。

有此基础,谢蕾随即对王某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严肃指出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红线,不仅需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给孩子树立错误榜样,带来极大的心理阴影;另一方面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学习处理孩子间矛盾的正确方式,让其了解自身情绪管理与守法意识对孩子成长的重要引导作用。最终,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错误与后果,表示愿意真诚道歉、积极赔偿,努力争取受害方谅解。

双方家庭矛盾化解后,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认为,王某虽有一时冲动之过,也曾有帮信罪缓刑前科及赌博劣迹,但均非暴力性违法犯罪,与本起故意伤害行为无直接关联;本案系因子女纠纷引发的临时起意犯罪,王某经教育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也取得受害方的谅解,并已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显著提升教育认知。如果作出起诉决定,势必对已在事件中受到冲击的小明产生不利影响。

为真正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检察机关审慎评估后针对此案召开了听证会。经过广泛听取意见,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法律框架内兼顾社会关系修复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体现了司法的理性与温度。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始终牵挂着小明的身心状态,专门邀请心理咨询师为小明提供了专业心理疏导,引导其宣泄情绪,正确看待事件,增强心理韧性,确保能够尽快走出阴霾,回归正常学习生活。

案件办结并非终点,检察机关主动延伸职能,与小明所在学校进行深入沟通。学校表示将完善学生纠纷调解机制,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关怀,后续也会加强对小明的关心与帮助,关注其后续心理动态。

“该案是我们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实践。”谢蕾告诉记者,此案的办理超越了简单的罪与罚,深入家庭教育的源头,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需求,综合运用司法处理、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干预、社会支持等多种手段,成功化解矛盾,修复受损关系,提升家庭的教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