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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小快灵”立法添彩徽风皖韵
来源:记者 周莹莹 仇鹤丹 阅读量:10000 2025-10-17 20:51:52

10月11日,黄山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加强普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谁立法谁普法”机制,以各责任主体“讲得明白”作为立法质量的检验标准,将普法融入立项、起草、审查、公布、解释和立法后评估等环节,让每一部地方立法的制定过程都成为普法课堂。

这是黄山市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的再一次优化。

“十一”假期前夕,《黄山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征求意见稿)》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黄山市与浙江省衢州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饶市地缘相邻,气候特征相似,气象灾害在四市的时间与空间上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和蔓延性。条例把“区域协作”作为单独的一章,响应了去年12月四市签订的《共建浙皖闽赣边际城市“气象联盟”合作协议》。

这是黄山市首个协同立法项目,也是黄山市在推进“小快灵”立法中的又一创新实践。

自2016年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黄山市相继制定出台17部地方性法规和11部政府规章,其中《黄山市农药安全管理条例》《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黄山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办法》均为相应领域内全国设区市的首创立法。一部部法规规章,既擦亮了绿水青山的生态底色,守护着源远流长的徽州文脉,温暖了柴米油盐的民生日常,更为黄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行稳致远的强劲动能。

护航产业,释放发展“催化剂”。作为知名旅游城市和“名茶之都”,黄山市先后制定《黄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黄山市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黄山市传统名茶保护条例》,为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活化传承,传承徽韵“精气神”。徽州古城、徽州古建筑、徽州文书档案是黄山市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名片,另有程大位珠算法等十大类132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做好保护、传播和活化利用工作,黄山市制定出台《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黄山市徽州文书档案保护条例》《黄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让珍贵的徽州文化在法治阳光下焕发新生。

重视生态,织密山水“保护网”。黄山市拥有12处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56家61处A级以上景区。绿水青山,法治护航。黄山市制定《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黄山市月潭水库水域管理办法》,对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旅游建设开发、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统筹规范;制定《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向松材线虫病“亮剑”,有效保护全域210万亩松林资源;制定《黄山市农药安全管理条例》,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守护良好生态;制定《黄山市全域农村垃圾治理办法》《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持续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优化提升市容卫生和旅游环境。

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离不开完善的立法工作机制。

“我们杨文笔庄是老街的老字号,以前老街上有很多经营着歙砚、徽墨、宣纸、毛笔等文房四宝的店铺,现在越来越少了,希望这次立法可以多多关注老街的经营业态问题。”

“我是屯溪老街的更夫,也在屯溪老街生活了几十年,草案中规定的‘屯溪老街核心保护范围内的经营场所禁止使用明火’,我觉得需要进一步论证后作出合理规定。”

“我觉得个别条款的立法语言表述还需要更加规范准确……”

“金点子”搭上“直通车”,开门立法让民意直达。2024年6月28日,黄山市司法局召开《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暨咨询论证会。为听取不同群体意见建议,会议邀请了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咨询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在屯溪老街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老街居民代表等。与会人员踊跃建言,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黄山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组建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聘任专家库成员49人,建立11个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31个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成政府立法意见建议收集点107个,使地方立法更好体现民情、汇集民意、集中民智,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记者 周莹莹 仇鹤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