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最近审理了一起原告陈某诉王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诉争的标的额仅有1000元,但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个案件对于承办笔者来说,并不轻松,颇费了一番周折。为了使在外地的当事人少跑路,使胜诉当事人能尽快拿到钱款,案结事了,笔者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本着司法为民,坚持能动司法的原则,最终达到了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统一的目标。
陈某和王某本是一面之交的普通朋友,王某在328省道旁边经营一个小商店,在此王某急需周转1000元,让陈某用手机微信转给他。事后,王某不提还钱之事,两人闹掰。再后来,王某商店无法经营,便外出打工,对陈某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不给面见。一气之下,陈某来法院起诉王某,但他不了解王某住所地和户籍地,起诉状上他是这样描述王某的住址:328省道某幼儿园北160米西侧。对此送达中心无法将诉状、开庭通知书等文书送达给被告。眼看第二天就要到开庭时间了,本来可以以原告没有提供被告的准确地址,驳回原告的起诉,但承办笔者认为这样做双方矛盾没有得到实质性化解,程序空转,原告拿不到钱,说不定会对驳回起诉进行上诉,不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于是承办笔者便拨打被告手机号码,还好真的联系上了。开始时,被告不怎么配合,认为原告为1000元起诉他,伤了他面子和所谓的尊严,承办笔者耐心向被告明法事理:起诉是原告的权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会依法保护的,你不要为1000元伤了和气,也不要浪费审判资源,被告答应还钱,可第二天他又不接电话了。
承办笔者立即打原告电话核实,问询被告是否还钱了,原告回答没有收到,被告也没有打电话。承办笔者又拨打被告电话,继续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如果你1000元不打给原告,那么缺席判决后,你的亲朋好友、村里邻居都知道你因为1000元和别人孬,影响你名誉、声誉,也不值得,最后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还影响你心情和精力。如果你还打义气官司,不还钱,给你挂上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查询你存款、车辆、房产等,那麻烦可就大了。听了承办笔者这一番说服教育,被告有所松口,答应让打工的妻子回家处理此事,并保证让妻子将现金送到原告母亲那里。我赶紧又核实原告,原告说其母亲没有收到被告的还钱。
承办笔者又立即联系送达中心工作人员,让其到被告经营商店附近,问询一下周围住户,是否了解原在此开商店的被告住址,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了被告的确切住址,由于被告夫妻在外地打工,法律手续按被告指定送达给了其弟弟签收。由于原、被告闹得很僵,互不理睬,承办笔者又联系被告让其添加书记员的微信,被告把1000元发到书记员微信里,由法院转交给原告。这一招很奏效,不一会被告便把1000元钱发到书记员微信里,承办笔者在开庭前通知原告来领款,原告十分满意,并主动写了撤诉申请书。前前后后共打了十几次电话,有时被告不接,就继续拨打,不放弃;不停的做被告思想工作,没有效果换个思维角度再做被告思想工作,最后终于收到了圆满的结果,达到了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如我在诉”是于细微处见初心的坚守,让小案件承载大民生。基层法院的案卷里,少有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更多的是彩礼纠纷的纠结、邻里相争的琐碎。这些看似普通的“小事”,实则连着群众的生活底线和情感寄托。“如我在诉”从来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融入每一起案件审理的共情之心,是藏在每一次纠纷化解中的责任担当,在家长里短的纷争里、民生权益的保障中,书写着司法为民的生动答卷。(作者:李斌,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一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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