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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损失怎么算?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阅读量:10000 2025-10-14 16:44:08

案例回顾:李某租住在合肥某小区的八楼。由于卫生间水龙头未关紧积水过多,渗透至楼下的七楼,导致七楼房间内的墙皮脱落,床垫和地板被水浸湿。七楼租户对此表示不满,与七楼房主解除了租赁合同。七楼房主因此产生了寻找新租户的中介费用。事后,七楼房主找到李某,要求其支付房屋空置期间的房租费及寻找新租户的中介费。李某承认自己在此次事件中负有责任,并愿意承担维修费用,但对于其他费用,一概表示拒绝。

专家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明确指出,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案中,李某因疏忽导致渗水,造成楼下房屋损坏,理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但对于七楼房东提出的空置房租和中介费要求,李某并不必然需要承担。原因在于,渗水并未导致七楼房屋无法居住,租户解除合同的理由在法律上可能并不构成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李某有权拒绝承担这些费用。

专家提醒:本案中,七楼房东所主张的维修费用具有法律依据,然而,空置租金及中介费的赔偿问题则需要综合考虑。如果七楼房屋因渗水无法使用,进而引发租户与房东解除原租赁合同,那么空置租金及中介费有可能被认定为合理的赔偿范围。相反,若房屋渗水并未严重到无法使用的程度,或者原租赁合同的解除与渗水事件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则李某无须承担空置租金及中介费。(合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