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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游玩出意外 司法调解助维权
来源:通讯员 朱毓文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5-10-13 19:27:44

本网讯(通讯员 朱毓文 记者 吴文珍)国庆小长假本是休闲游玩的欢乐时间,一场意外事故却让秦某的假期陷入阴霾。日前,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在游乐场游玩发生意外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凭借司法力量为受伤游客筑牢权益保障防线,也向各类游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发出警示。

2024年国庆期间,秦某带着孩子前往某儿童游乐场游玩。不料,在游玩“彩虹滑道”项目时,皮划艇发生侧翻导致秦某受伤。后经司法鉴定,秦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秦某认为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责任。游乐场负责人表示已为场地投保公众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赔付,游乐公司不额外承担赔偿费用。因协商未果,秦某将游乐场的运营管理方安徽某文化旅游公司以及某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梳理案情,发现秦某提供的现场监控视频可以证明,秦某在游乐场内游玩时,现场没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和指导,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因此安徽某文化旅游公司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和安全提示、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安徽某文化旅游公司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此次涉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完全符合保险理赔的基本条件。为妥善化解纠纷,法官便将秦某、安徽某文化旅游公司以及某保险公司代表约到了一起,进行面对面调解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你们公司作为经营服务场所的责任人,负有保障游乐设施安全运转、保护游客人身安全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因为你们安全措施没做到位,导致游客受伤,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安徽某文化旅游公司释法明理,并耐心安抚秦某的情绪。

经过多轮调解,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秦某各项损失共计14万元,安徽某文化旅游公司赔付秦某4800元,纠纷就此画上句号。“感谢法官,是您始终实事求是,耐心协调,帮助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让我真正感受到了司法温度。”事后,秦某向承办法官连连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