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祝先生购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通过微信转账付了钱,未签订书面合同。购车后,祝先生发现该电动车的实际情况与卖家先前的描述存在明显差异,主要问题集中在车牌方面。卖家声称车辆已挂上合法车牌,但祝先生经仔细检查发现,车牌疑似伪造。鉴于这一情况,祝先生要求退车退款,然而卖家已将其拉黑。祝先生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
专家点评:卖家伪造车牌的行为可能同时构成民事欺诈和刑事犯罪。祝先生可采取双管齐下的维权策略,一方面通过刑事报案施加压力追究责任,另一方面提起民事诉讼以挽回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指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亦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家提醒:若刑事途径暂未推进,祝先生可向车辆交易地或卖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合同。
本案中,祝先生与卖家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祝先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与卖家的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合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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