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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检察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
来源:刘卉 阅读量:10000 2025-09-30 10:18:54

9月24日上午,由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县法院五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乡镇干部、村民到场旁听。

2023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汪某某先后多次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渔获物被食用或者售卖。2025年4月19日,汪某某在休宁县五城镇古林桥下河段河道内,使用电瓶、电鱼竿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后被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并查获渔获物3.8千克。休宁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汪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对该水域生态资源造成影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已依法对汪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汪某某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7194元。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汪某某家庭经济困难,该案公益诉讼请求难以执行到位,单纯的经济赔偿还可能使汪某某的家庭陷入困境。考虑到汪某某经济赔偿能力低下但有劳动能力,其本人有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意愿,该院与汪某某达成劳务代偿协议,协议明确了履行公益劳动的具体方式、期限、监管主体。最终,休宁县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不仅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金钱赔偿义务外,还判决被告人以巡河、清理公共卫生等劳务工作的方式履行生态赔偿责任。

休宁县检察院探索适用“劳务代偿”的修复方式,既有助于实现受损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又破解了“判决易、执行难”的困境,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近年来,休宁县检察院以打造“山水齐云”公益诉讼检察品牌为契机,深入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三位一体模式,积极探索林业碳汇、劳役代偿等新型修复方式方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刘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