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朱艳红 记者 吴文珍)“彩礼”本是传统婚俗里的温情承诺,有人因它喜结连理,也有人为它对簿公堂。日前,寿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成功化解了一场因婚约解除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将一场激化的家庭矛盾消弭于无形。
原告小许与被告小雪于2023年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 小许基于缔结婚姻的目的,按照习俗向小雪支付彩礼8.8万元,为其购买“三金”并支付见面费、过年费、过节费等40600元。之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终止恋爱关系,在财物处理上产生了严重分歧。小雪提出只退还部分彩礼钱,小许无法接受该方案,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小许诉至法院,主张小雪返还彩礼、“三金”以及为筹备婚礼的开销等费用。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耐心听取诉求,全面掌握了彩礼、“三金”的具体数额、支付凭证以及双方感情破裂的全过程。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法理结合的方式,向女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引导男方换位思考,体谅女方在婚约过程中的情感付出。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和疏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同意退还男方彩礼费6万元及“三金”,并当庭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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