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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起纠纷 悉心调解促双赢
来源:彭劝 记者 梅觉明 阅读量:10000 2025-09-24 17:13:46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下我们两家的矛盾总算解决了,还能像以前一样相处。”9月9日,在宁国市南极乡综治中心调解员的见证下,俞某与魏某握手言和,困扰双方的山核桃林权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据了解,2019年1月4日,俞某的父亲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向同村堂兄弟魏某借款11800元,并以自家山核桃林权作抵押。在老村支书见证下,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由魏某经营山场直至债务清偿。此后六年,魏某始终负责山场的管护与经营。然而,经营至第六年时,俞某父亲因病去世,俞某认为六年的山核桃收益已足够抵清债务,多次要求收回山场经营权。但魏某持有不同意见,他表示前期在树木培育、山场管护上投入了大量成本,且前几年收益有限,希望能延长两年经营权以弥补投入。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最终向南极乡综治中心申请调解。

接到申请后,乡综治中心迅速行动:一方面查阅原始借款协议与林权证,确认抵押关系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实地勘查山场,参考行业标准评估树木生长周期及近六年的收益情况,为后续调解奠定扎实的事实基础。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兼顾双方诉求,耐心释法说理。向俞某详细说明林业生产的周期性特点——山核桃产量受气候、温度等自然因素影响较大,且前期管护投入直接关系后期收益,帮助其理解魏某的顾虑;同时也向魏某明确,抵债经营需以公平清偿债务为限,延长经营必须获得林权权利人俞某的同意。

经过三轮协商,调解员创新提出“延期补偿+书面承诺”的双重保障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明确约定:俞某同意魏某延长两年山场经营权;延期期间,山场收益归魏某所有,作为其前期投入的补偿;魏某需保证林木正常管护,不得破坏山场生态;2026年11月协议到期后,魏某需无条件返还林权。此外,魏某还签署承诺书,承诺若两年内擅自转让或损毁林场,将依法赔偿俞某的经济损失。

此次调解,南极乡综治中心秉持“讲事实、摆依据、互谅互让”原则,将债务清算与林业生产规律有机结合,避免“一刀切”式处理,成功破解“历史账”难题。同时,通过书面协议固化调解成果,不仅从源头化解了矛盾,更筑牢了乡村振兴的法治根基,为基层治理良性循环注入新动力。(彭劝 记者 梅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