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王晨)9月11日,淮南市谢家集区检察院就一起在校大学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涉案大学生夏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又因具有自首、从犯等法定情节,获得司法机关教育挽救的机会,尽显“宽严相济”司法理念。
该案发生于2024年5月,彼时夏某某刚刚高中毕业、即将步入大学,在某视频平台结识诈骗团伙成员。在对方的指导下学会“电话搭桥”技术后,夏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仍为牟取非法利益,向境外诈骗分子提供通信技术支持,最终导致诈骗得逞。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人细致审查发现,夏某某虽涉嫌犯罪,但具有犯罪情节较轻、主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且为在校学生等多重从宽情节。根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谢家集区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审慎判断是否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等多方参与。承办检察官连晶晶详细介绍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法律适用依据,清晰阐明拟不起诉的理由。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并当场对夏某某进行教育,劝诫其深刻吸取教训,今后将专业知识用于正途。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链条化、跨境化特征,犯罪分子常以“高薪兼职”为诱饵,利用在校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引诱其提供通信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使学生沦为犯罪“工具人”。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增强法律意识,警惕“轻松赚钱”类陷阱,对可疑兼职要及时核实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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