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严翠 记者 吴文珍)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醉酒男子从25楼投掷垃圾、酒瓶,虽未伤人,但已构成犯罪。日前,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高空抛物案件,以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5年5月18日下午,被告人孙某独自在家中饮酒,并从外卖平台购买玻璃瓶装的黄酒和易拉罐装的啤酒。饮完酒后,孙某独自在家中将相关生活垃圾收拾好,装进了三个塑料袋,为图省事,其先后多次将三袋垃圾从25楼的楼道窗口处扔到楼下单元楼门口的停车位旁边。空酒瓶摔得粉碎,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此时恰好一名楼下租客因挪车而躲过一劫,其抬头与探头观望的孙某对视后,便将情况告知了闻声赶来的物业人员。
醉醺醺的孙某走出小区摔倒在人行道上,周边群众报警。警察赶至小区联系物业人员,得知孙某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并迅速介入侦查。庭审时,被告人孙某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悔恨不已,并自愿认罪认罚。
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住所楼下就是小区路面,经常有车辆、行人经过,其从建筑物高处抛掷垃圾的行为对公共安全形成具体、紧迫的威胁,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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