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魏亚婷)9月1日,经庐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POS机虚构交易“养卡”的非法经营案件宣判。被告人李丽(化名)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张兵(化名)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涉案资金达7000余万元,是当地近年来查处的典型 “养卡” 类非法经营案件。
李丽在庐江县经营一家烟酒商行,除正常商品销售外,还私下为他人提供POS机代办服务,并附带开展“养卡”业务——即通过POS机虚构交易,为信用卡持卡人垫付欠款后再刷出资金收回垫付款,按套现金额收取手续费牟利。初期业务规模较小,服务对象多为商行周边邻居及熟人。
因部分POS机刷卡手续费过高,李丽急需办理其他品牌新机。2018年1月,她找到亲戚张兵协商:“张哥,我要用你的身份证办几个POS机,有业务给你提成,还能长期免费帮你‘养卡’。” 彼时张兵正面临信用卡还款压力,且希望通过 “养卡” 提升额度,遂欣然同意。
此后,张兵不仅提供本人身份证供李丽办理POS机,还将个人银行卡交给李丽,作为新机的绑定结算卡,默许其通过自己的账户流转 “养卡” 资金,直接协助李丽开展非法业务。
2018年至2025年期间,李丽利用张兵身份信息先后办理10台POS机,在无任何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的情况下,持续为他人提供信用卡垫还 “养卡” 服务。经审查,李丽累计套现金额高达7032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元;张兵全程知情并提供协助,构成共同犯罪。
3月12日,庐江县公安局以李丽、张兵涉嫌非法经营罪将案件移送庐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全面核查资金流水、POS机交易记录及当事人供述,确认两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8月4日,庐江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POS机虚构交易 “养卡”,本质是为他人 “套现”,破坏了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和金融市场秩序。承办检察官介绍,信用卡套现绝非“应急捷径”,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切勿为解一时之急触碰法律红线。对协助套现的“养卡人”(行为人)而言,其行为极易滋生洗钱、高利转贷等关联犯罪,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必将承担法律责任;对持卡人来说,把信用卡密码等敏感信息交给他人,不仅可能遭遇卡片被复制、盗刷的财产风险,还可能间接助长违法犯罪链条,危害社会安全。 因此,POS机持有者需绷紧法律弦,莫因“好心”或贪利协助套现;市民使用信用卡应坚守理性消费,避免过度透支导致逾期,更严禁出租出借、冒用他人信用卡。法律底线不容逾越,一时侥幸的违法之举,终将换来追悔莫及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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