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安徽蜀鑫运输有限公司、合肥颂鑫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文杰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1618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16时10分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公 告
滁州市巴喏克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高宝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1941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7日16时1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公 告
潘强: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合肥驰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2011号案件,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时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公 告
合肥维罗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洪玲丽、杨非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828-829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828-829 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公 告
合肥市蜀山区阿牛记餐饮店: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杰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1911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公 告
合肥玖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商诚鑫、张欣黎、胡林恩、沈彦辰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案件1007-1008、1027-1028,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1007-1008、1027-1028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公 告
安徽务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沈欣宇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1871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6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
、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公 告
安徽蜀鑫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学奎、宋元帅、王胜利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1874、2014-2015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公 告
合肥洋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谢玉年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1858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 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公 告
安徽儒鑫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徐福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1938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 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公 告
合肥漫舍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许娟娟、朱素卉、陈清、陶欣悦、陶智娟、陶新梅、刘慧轩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1829-1831、1836-1837、1843-1844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31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公 告
合肥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金娜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1861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6日上午10时在民生大厦18楼 (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公 告
安徽紫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圆圆、杨乐乐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5)1721、1912号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3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公 告
王熠:
你在中海湖滨公馆V05幢101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经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属于违法建设,且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本机关依法作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的行政处罚。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经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5日
公 告
董心悦:
你在文一塘溪津门翠微园51幢2101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经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属于违法建设,且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本机关依法作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的行政处罚。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经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5日
遗失声明
上海铁路公安局合肥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孔怡然,警号083627,遗失人民警察证,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