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0 日上午,蚌埠市召开《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锦标、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况素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如斌、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葛多举出席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7 月 1 日起施行 聚焦物业管理痛点
许锦标介绍,《条例》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近年来,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多发,投诉量较大,物业服务监管薄弱、业主自治水平低、物业服务不规范等问题突出。同时,国家和省级关于住宅物业管理的上位法较为笼统,很多政策性规定刚性不足。在此背景下,蚌埠市开展住宅物业管理立法,旨在规范相关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条例》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市政府起草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表决后,报请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并全票通过。立法过程中,坚持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和创新思维,排查分析物业管理各类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固化实践中的创新做法。
《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明确了 “党建引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 的原则,构建 “政府组织、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多方参与” 的管理机制,对业主和业主组织、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使用和维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多部门解读《条例》 回应社会关切
在答记者问环节,针对住建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及落实《条例》的准备工作,市住建局表示,《条例》明确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政策、规范招投标、监督物业承接查验、管理维修资金等工作。为贯彻落实《条例》,市住建局将举办宣贯暨专项整治宣传月活动,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开展专题培训,广泛宣传《条例》内容。
关于物业费收取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介绍,《条例》对物业费价格进行规范,区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要求物业服务质价相符、收支透明,对拒交物业费和捆绑式收费等问题作出规定,以化解物业费收交这一矛盾焦点。
针对物业服务质量不高问题,市住建局表示,政府主管部门将从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合同履约、服务质量考评等方面加强监管,修订招投标管理办法,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季度考评与 “红黑榜” 动态发布机制。业委会可通过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服务质量考评打分,监督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市城市管理局介绍,在物业管理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行使处罚权。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移交的需行政处罚的行为,以及小区内的违法建设、毁绿占绿等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将积极履责查处。
关于物业承接查验,市住建局表示,《条例》对承接查验的时间、参与主体、资料移交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了法律责任。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过程监督,组织复查复核,落实好相关规定,减少开发遗留问题,维护业主权益。(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