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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冲动伤夫”到“期待回归” 行刑反向衔接助当事人新生
来源: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王前勇 阅读量:10000 2025-06-06 18:12:35

本网讯(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王前勇)“我现在已经接受了正规治疗,过不了多久,就可以重新回归家庭了。”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特殊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当事人易某进行电话回访时,易某话语中充满了对生活的希望。目前,易某病情稳定,家庭关系逐步修复,而这一积极转变源于鸠江区检察院一次刚柔并济的司法实践。

2025年1月,芜湖市鸠江区某小区内,易某与丈夫吴某某因家庭琐事爆发激烈争吵。过程中,恼羞成怒的易某失去理智,打伤了丈夫吴某某,致其轻伤。后经鉴定,易某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件移送至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鉴于易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鸠江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过,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也不等于必须处罚。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托内部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将案件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审查。“我们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处罚必要性’原则,既避免‘不刑不罚’,又防止‘非刑即罚’,走出卷宗,对案件开展了亲历性审查。”承办检察官表示。

通过走访易某夫妇及社区工作人员,检察官了解到易某已罹患抑郁症多年,尚在哺乳不满周岁的婴儿,渴望家庭幸福圆满,对因一时冲动伤害自己丈夫的行为十分后悔。吴某某也表示,平日对产后不久妻子的关爱较少,言语过激,这次发生矛盾冲突,自己也有很大责任,并一再强调已经原谅了妻子的冲动行为,双方矛盾得到了实质性的化解。

综合考虑易某的精神状态、哺乳期的特殊情况,以及家庭矛盾化解程度等因素,鸠江区检察院认为易某无处罚必要。5月7日,该院对案件予以终结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