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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躺瘦”陷阱!40万粒减肥药含违禁成分
来源:通讯员 吴秀珍 钱可欣 记者 尤忠祥 阅读量:10000 2025-05-26 19:40:43

“不节食、不运动、躺着就能瘦”,看到这样的减肥药广告你是否有些心动?然而许多不法分子看中“西布曲明”的特殊功效,在明知其是违禁成分的情况下,仍将其加入减肥产品中牟取暴利。

5月22日,记者从青阳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公诉,法院日前对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含违禁成分减肥药案件作出判决。主犯王某某等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外,还附加缴纳销售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经查,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从张某处购买违禁药品西布曲明等原料,委托李某按其配比要求生产成胶囊、压片等减肥产品40余万粒。同时,王某某依托网络渠道发展多级代理商,逐步形成遍布全国12个省(市、区)的七级销售网络。各层级代理商通过依次加价、转售,以最初售价的10-20倍价格将40万粒减肥产品销售至浙江、安徽等地,致使百余名消费者在食用该减肥产品后,出现口干、食欲不振、心慌、头晕等症状,严重危及身体健康。

据悉,西布曲明作用于神经中枢,通过抑制人的食欲,达到减肥的效果,但副作用极大,长期服用易引发心率加快、四肢抽搐等不良反应,严重时甚至导致心律失常、高血压,乃至心肌梗死。2010年,国家药监局已将西布曲明纳入违禁药品名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检察机关提醒:作为销售者,必须对自己售卖的产品负责,应留意产品的来源及合格证书,切勿为牟利而罔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互联网平台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可能触犯刑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减肥药、保健品时,应认准“蓝帽子”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警惕虚假宣传,避免健康受损。(通讯员 吴秀珍 钱可欣 记者 尤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