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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职员“上门服务”,获刑!
来源:任红 阅读量:10000 2025-05-08 15:40:33

近日,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上门以办理信用卡刷流水为由进行“跑分”活动案,被告人林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三千五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4年9月,被告人林某某通过抖音视频认识一陌生男子,后在某软件上添加其为好友。为牟取非法利益,林某某答应该陌生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办理信用卡刷流水为由进行“跑分”。为使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林某某根据指示网购了多家银行的工牌、白衬衫等物品。同月21日至23日,林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需要银行卡转账的情况下,仍按照他人指示前往黄山市祁门县、歙县等地,以办理信用卡需刷流水为由,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上门使用朱某、胡某等人的银行卡进行操作转账,帮助接收、转移犯罪所得。案涉银行卡共涉及金额70万余元,其中已查证诈骗金额34.9万余元,林某某从中非法获利3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明知转账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仍多次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帮助他人转账,妨害司法机关对相关上游犯罪进行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应受刑罚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无孔不入,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捂好自己的钱袋子,平时要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同时,要谨记银行账户开户时工作人员的提醒,不要轻易将个人证件、银行卡、微信账户等出租、出借给他人或让他人直接进行操作转账,避免自己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任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