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法官,太感谢您了,让我们又看到了希望。”
“小孩的身体健康最重要,目前治病最要紧,他的人生还很长……”
2023年5月4日早晨,初中生小煌在上学途中被一辆重型货车刮碰,致使小煌身受重伤,先后十几次入院手术及康复治疗,目前治疗仍未终结。小煌受伤不仅使家人遭受巨大痛苦,还产生了巨额医疗费。前期已产生医疗费30余万元,除保险公司垫付的12.5万元外,小煌父亲通过自筹及借款等方式支付了约20万元的医疗费。考虑到小煌后续治疗仍需费用,小煌父亲在律师的建议下于2025年3月18日向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货车驾驶员及保险公司赔偿已产生的医疗费用15万余元。
为妥善维护未成年人受害者的权益,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保险公司表示目前小煌已出院无法直接垫付医疗费,理赔须依据法院出具的生效文书,且保险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对非医保用药的鉴定。
调解陷入僵局,如果走鉴定程序,必然会拉长案件审理周期,但是小煌一直处于治疗中,急需大量医疗费支持。
在承办法官走访小煌一家,详细了解小煌家庭情况后,告知小煌符合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同时承办法官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从维护受害者权益及诉讼成本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先行支付15万元医疗费,并于2025年4月12日支付完毕,后小煌父亲申请撤回起诉。该案自起诉之日到医疗费实际赔付之日不到一个月时间。
另外,为减轻小煌家人的诉讼费负担,承办法官告知小煌父亲可申请变更诉讼请求金额,最终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在诉请金额的基础上扣除先予执行的15万元,以剩余3000余元为标的额减半收取诉讼费25元。
法官说法: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对于特殊、紧急案件实行先予执行,可以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该案中,承办法官通过引导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为小煌继续治疗及时争取到资金保障。(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