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4月25日,歙县人民法院王村法庭将巡回法庭搬到森村乡渔岸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吸引近百名群众到场旁听。
2024年12月21日,村民王某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与村民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自觉身体无碍未就医,半个月后却在家中死亡。司法鉴定认定王某是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肺动脉栓塞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王某家属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歙县人民法院,索赔32万余元。
“原来不及时就医后果这么可怕。”旁听群众纷纷感慨。
此次法官选择将法庭“搬”到村委会门口开展巡回审判,希望让旁听群众直观感受“风险就在身边”,把“事后救济”升级为“事前防御”。

庭后,法庭干警向村民发放相关普法材料,针对多发的不戴头盔、农用车载人、酒后骑行等隐患进行专项讲解。
村委会工作人员对巡回法庭表示肯定:“这种家门口的庭审比单纯发传单管用。”
此次巡回审判通过“现场审理+判后答疑+风险提示”三维普法模式,将法条转化为鲜活的案例,让群众在真实案件中感受司法温度、领悟法治精神。下一步,歙县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以更多“接地气”的司法服务筑牢群众生产生活安全防线。(谢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