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安庆市召开《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安庆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江胜详细介绍了《条例》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标志着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新阶段。
传统村落是中华民族历史记忆、文化艺术的重要载体。2024年10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强调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在此背景下,安徽省委、省政府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安庆市也高度重视,目前已拥有60个传统村落,其中国家级23个、省级37个 ,并逐步完善保护利用体系。为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审议项目。
《条例》立法工作于2024年2月启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潜山、岳西等多地实地调研,并赴云南、贵州学习经验,同时召开多轮专家论证会、部门研讨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历经7个多月、20余次修改,《条例》草案先后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于2024年12月20日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共五章二十九条,重点内容涵盖多方面。在管理机制上,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各级职责,建立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保护措施方面,划定保护重点,规范建设活动,明确传统建筑维护修缮主体及责任;发展利用环节,鼓励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村落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创新传统建筑利用形式;监督管理层面,明确灾害防治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设定警示退出条件,对保护不力行为严肃追责。
潘江胜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条例》职责,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原则,实现传统村落“应保尽保”。同时呼吁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条例》宣传普及与监督管理,共同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安庆传统村落焕发新活力。(记者 陶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