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6时50分许,怀宁县腊树镇芝岭村村民严某某(男,63岁)驾驶搭乘其三个孙女的电动四轮车,沿老S344省道由东向西行至怀宁县腊树镇街道老粮站附近路段处脱道驶入路北侧路外,与道路北侧路外步行的怀宁县腊树镇腊树居委会居民徐某某(女,76岁)及垃圾桶先后碰撞,造成徐某某死亡,垃圾桶及车辆受损的一起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严某某驾车逃逸,但在一个多小时候后,就被办案交警在一家麻将室里查获。
据严某某交代,事发当日6时40分许,他驾车带着三个孙女从家里出发,沿着344省道由东向西行驶,经过腊树镇新、老344省道交叉路口处,靠右侧沿着老344省道继续朝西行驶。当行驶至事发路段处,感觉到有点打瞌睡,想着到学校路程不远了,就继续驾车向西行驶。期间,突然被“嘭”的一声响惊醒,看到车撞倒了一个垃圾桶,自以为只是撞倒一个垃圾桶,就没有下车继续驾车离开了现场。将两个孙女送到镇中心学校,在学校门口查看了车头,看到车前大灯损坏了,便打开前盖扶了一下大灯,继续驾车送小孙女到幼儿园。返程途中,将车停在一家熟悉的麻将室门口,里面正好有一张麻将桌三缺一,刚开始打麻将时,办案交警以车找人找到了自己。
根据调查得知,自6点50分发生事故、6点52分到学校门口、7点20分进入麻将室、7点45分在麻将室里面一桌开始打麻将,至7点53分交警查获,整个过程都有监控视频。在此期间,严某某未返回现场、未报警或委托其他人报警,也未向他人说起事故。
后经专门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严某某驾驶的非标电动四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分析、研究和认定,严某某驾驶未登记入户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事发路段处疏于观察车前方行人及地面摆放物品,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在事发后驾车逃逸,是引发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负事故全部责任。
日前,严某某已被怀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郑生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