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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八公山检察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由“接得住”向“接得好”转变
来源: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赵武 胡勇 阅读量:10000 2025-04-27 15:55:51

本网讯(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赵武 胡勇)4月24日,记者从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履行行刑反向衔接职能中,立足内部优化、外部衔接、案件办理“三个维度”,做实行刑反向衔接,稳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由“接得住”向“接得好”转变,做实行政检察新“增长点”,以检察新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新提升。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该院共办理反向衔接案件24件,终结案件4件,提出检察意见20件。

八公山区检察院积极响应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制定了加强内部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明确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在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反馈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探索建立不起诉案件法律责任告知制度,在对被不起诉人宣告决定时,由刑事检察部门同步告知其可能会面临的行政处罚后果,推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线索双向移送、结果双向反馈”的工作模式,实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闭环管理。同时,总结前期办案实践经验,与公安、交警部门会签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就案件移送与处理、信息共享与通报、检察意见采纳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在处罚必要性、处罚尺度等问题上达成共识,确保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协同共治。

以机制为引领,深化案件办理与流程提炼。根据《人民检察院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该院探索总结出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六审查”方法,对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违法性质、过罚相当、诉讼时效、前科劣迹、矛盾化解进行逐一审查,并加大检察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有效避免“纸面处罚”。例如,在办理石某某盗窃案时,针对被告人盗窃超市果汁、香油等物品价值,虽然犯罪情节轻微,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其行为已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该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公安机关对石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