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张莉)4月21日,记者从庐江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期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小李(化名)为偿还债务,盗走女友小琪(化名)包括定情金项链在内的金首饰变卖,最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目前判决已生效。
因棋牌室经营不善而背负沉重债务的小李于某日在女友家就餐时,趁其不备拿走了金首饰若干,其中有条金项链是恋爱时小李送出的定情信物。小李盗窃后立刻将金项链变卖至黄金回收店,并隐瞒盗窃事实,直至公安机关立案后才被迫告知。
检察机关针对该案存在的法律争议点:窃回赠送的礼物是否可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小李行为是否属于“入户盗窃”进行审查,认为小李虽与被害人存在恋爱关系,但盗窃财物后实施处分行为且未及时告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并指出,“入户盗窃”需以非法入户为前提,而小李是经允许合法入户就餐,故该案不应认定为“入户盗窃”,而应当以普通盗窃达到数额较大定罪处罚。
鉴于小李认罪态度良好,与被害人当时属于恋爱特殊关系,且已赔偿损失,该案社会危险性较小,检察机关建议以盗窃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近期黄金价格飞涨,贵重黄金首饰成为不法分子重点目标。家中大额金饰建议存入银行保险箱;外出警惕陌生人尾随,定期检查门窗防盗设备;若遇可疑人员或财物失窃,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财产增值需谨慎,安全防范莫松懈。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