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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未”爱发声
来源:王国东 阅读量:10000 2025-04-22 19:02:43

为更好维护未成年财产权益,帮助未成年人建立平稳和谐的成长环境,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未成年人财产权利告知书》,明确告知并提示未成年人父母注意自身行为,避免给子女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张某女与苏某男于2017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了财产分割事项,并确定女儿苏小某由苏某男抚养,随苏某男生活。此后,张某女与苏某男仍多次就女儿抚养教育及有关财产处置问题发生矛盾。后经诉讼,双方调解协商确认女儿变更为张某女抚养,随张某女生活。

2025年初,张某女以财产纠纷为由再次起诉苏某男。经法院组织调解,苏某男同意将其离婚后购买的名下房屋一半份额赠与女儿,同时约定苏某男与女儿均享有该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居住等权利。调解协议生效后,房屋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苏某男与苏小某(由张某女代持)分别取得不动产权证。张某女随即提出自己取得女儿抚养权后一直带其居住在自己父母家,现因苏小某已享有房屋相应权利份额,故要求自己带女儿一起、或让女儿单独住到上述房屋中,张某女与苏某男为此再度发生矛盾。之后张某女自作主张联系开锁师傅将房屋门锁更换,矛盾一度激化,已经影响到苏小某正常的学习生活。

为确保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得以妥善行使,减少父母之间频繁争执可能给孩子带来的创伤,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及时走访并与当事人沟通,明确告知在无法协商一致情况下,离婚后夫妻一方提出住回一起的要求违反公序良俗,夫妻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为子女提供必要的包括住所在内的生活条件。承办法官向张某女发出了《未成年人财产权利告知书》,告知其应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代管苏小某的财产,应最大限度尊重苏小某本人的意愿,不得因擅自处分女儿名下合法财产引发矛盾纠纷,同时督促其关注女儿身心健康,为女儿成长提供稳定和谐的外部环境。张某女表示将好好陪伴照顾女儿,不会再去激化矛盾,苏某男也表示将履行好抚养调解协议内容,为女儿成长创造较好条件。(王国东)